转发2019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等有关事项的 通 知
绵人社函〔2019〕132号
关于转发2019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 知
各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中心、财政局,市级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27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开展此项工作提出相关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1-4月以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464元作为缴费基数;5-12月以上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4717元作为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采用向上取整制,缴费标准测算表附后),缴费比例为20%;缴费档次选择范围为50%-300%,缴费档次高于100%时,1-4月封顶在100%,5-12月按实际选择的档次计算。希各地积极向广大参保人员宣传务必于本年12月30日前缴纳201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政策规定逾期不得补缴。
二、工作要求
(一)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充分运用报刊、微信、网站、电视、电台等媒介,大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帮助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用足用好政策。
(二)优化社保经办服务。要持续推进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拓展线上、线下参保缴费方式,全面椎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完善社保体系,为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三)加强调研督查。市局将会同财政、税务、医疗保障等部门组成工作组,适时对各地执行政策情况进行专项调研督查,各地在工作施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映,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19年绵阳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及标准.docx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财政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