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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2015年度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 通 知

2016-08-25 10:47文章来源: 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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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央中发〔2000〕7号和省委、省政府川委办〔2000〕41号和川委〔2011〕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政策,切实做到全县统一标准、统一时间,按时将优待金发放到义务兵家属手中。经研究现一次性下拨2015年度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677524元,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对象

1.只限于2013年、2014年从平武应征入伍或在大专院校入伍,目前在部队服现役的义务兵。

2.对服役期超出两年已转为士官、考起军事院校学员、提升为干部的,不能享受优待金。

3.从地方招收的军事院校学员、文艺体育专业人员或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判刑的义务兵,一律不发或停发优待金。

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兑现的标准

2015年度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

农村、城镇义务兵家属,每户按6916元标准兑现;

三、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时间

全县优待金统一在2015年7月30日前全部兑现结束,各乡镇8月15前必须将兑现花名册分别报送县财政局社保股、民政局优抚股备案。

四、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纪律原则

各乡镇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严防冒名顶替,不得抵扣、挪用,及时、准确、足额将优待金发放到义务兵家属手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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