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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民政局离婚登记办事指南

2016-12-27 15:49文章来源: 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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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二、登记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扶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表。

    6.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三、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四、登记程序

    审查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结婚档案材料→复印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审查相片、照相→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宣读“声明书”领取离婚登记证。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离婚证书工本费9元/对。

六、办公地点和受理时间 

平武县龙安镇冀安西路16号(联系电话:0816—8898429);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离婚登记要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提供的原件

1.户口簿(其中“婚姻状况”应当与本人情况一致,须注为“已婚”)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自愿离婚协议书。

二、复印的证件(用A4纸)

1.户口簿第一页,本人资料页(有记录的正面和反面)。

   2.身份证正、反面。

   3.结婚证第一、二、三页。

三、照片

   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景为红色,光面相纸,粘贴尺寸为45mm×3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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