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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婚姻登记证书

2015-08-24 12:24文章来源: 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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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1.原结婚证或者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现在仍然维持登记时的婚姻状况;

   2.原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是在本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或者现在当事人一方是本辖区内常住户口的;

   3.当事人亲自到场办理(或者委托他人办理)。

二、提交证件材料

   1.持有与结婚(离婚)登记相同的身份证件;

   2.原婚姻证件或者原登记机关翻查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1)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2)当事人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或者名字,应按照补领结婚证的程序,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另外当事人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身份证号码或者姓名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

   3.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三、复印的证件(用A4纸)

   1.户口簿第一页,本人资料页(有记录的正面和反面)。

   2.身份证正、反面。

   3.婚姻证件:

   补领结婚证:原结婚证第一、二页。

   补领离婚证:原离婚证第一、二页。

   4.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四、照片

   补领结婚证:与结婚登记照片的要求相同。

   补领离婚证:与离婚登记照片的要求相同。

五、办公地点和受理时间

   办公地点:平武县龙安镇冀安西路16号(联系电话:8898429)。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附: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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