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簿(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本人情况一致。当事人是离婚或者丧偶的,须注为“离婚”或“丧偶”)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登记机关提供表格)。
4、“户口簿”第一页,本人资料页有记录的正面和反面的复印件(请复印于一张纸上)。
5、“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6、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3张。光面相纸,红色背景,无白边,粘贴尺寸为53mm×3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