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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

2017-09-12 15:38文章来源: 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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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二、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三、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或者口头告知理由。

   四、登记程序

    审查身份证、户口簿→复印身份证、户口簿→审查相片、照相→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宣读“声明书”领取证件。

   、办公地点和受理时间

办公地点:平武县龙安镇冀安西路16号(联系电话:8898429)。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材料

1、户口簿(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本人情况一致。当事人是离婚或者丧偶的,须注为“离婚”或“丧偶”)

2、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件。

3、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表格)。

4户口簿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本人资料页有记录的正面和反面的复印件,身份证为正反面。)

5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3张(光面相纸,红色背景,无白边,粘贴尺寸为35mm×5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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